本报综合消息 3月15日,郝蕾起诉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索赔210万元,江苏卫视反诉郝蕾违约赔偿270万元的案件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控辩双方在首次庭审中都进行了证据的举证,双方皆认为所列证据对自己有利。该案件将于4月6日进行第二次论证,届时可能会作出最终宣判。
江苏卫视:郝蕾消极怠工
在法庭上,江苏卫视方代表律师中天明镜律师事务所王姓律师提供三点证据。首先是书面通知郝蕾解除合同的通知;其次是剧组制片主任和副主任作为证人的证词,证明郝蕾在剧组期间消极怠工,导致角色塑造不成功。另外,王律师认为最重要的证据是郝蕾在自己博客上于去年11月29日发表的名为“我想说”的博文。在文章中,郝蕾提到“因为我想到在12个小时之外可以和搭档郭家铭一起做音乐”,可见在主观上郝蕾接拍戏的主因不是因为喜欢角色,而是为了做音乐。
郝蕾:我有能力完成角色
郝蕾方面的律师谢津提出,剧组举证的证人均是剧组的工作人员,这个是否能作为证据出现有待商榷。而该律师也列出了郝蕾方面的证据,其一为郝蕾和江苏卫视所签署的合同;第二是郝蕾方面的助理等工作人员的证词,证明郝蕾在剧组的工作态度。同时也通过业内一些导演和演员的评价指出,郝蕾是一个敬业的资深演员,她有能力去塑造角色。(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