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持作废施工许可证施工,“你来我停工,你走我施工”,与执法人员玩起捉迷藏,这是记者3月16日在市区庆丰置业荣华小区工地看到的情况。执法部门表示将对这种做法做出严肃处理。
16日上午,记者在光荣路和交通路的周口市庆丰置业荣华小区工地注意到,工地正在施工,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繁忙地进出工地,工人正在抓紧施工。从工地外面可以看到,正在建设的楼层上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防护网,一些建筑碎块不时从上面落下。在工地旁边售楼部,执法人员检查停工整改通知书执行情况,该工地负责人表示已经停工。记者透过售楼部窗户看到,两名工人手持工具正在紧张施工,可以清楚地听到施工机械的声音。
据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是2003年办理的,当时一直没有开工,该项目负责人也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此,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已经作废,该工程在2009年末又开始施工,项目有关负责人没有申请新的施工许可证,现在该工地属于无证施工。另外,该工地安全措施不完善,没有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之前,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已经对其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是该工地只要执法人员来了即停工,当执法人员离开后,工地就会继续施工。
据了解,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