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通讯员 孙树山
案发时间:2009年2月
案发地点:商水
投诉方:邹先生
被投诉方:某家电销售公司
案起
2008年11月,商水县居民邹先生在该县一家电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品牌空调。当时没有试用空调的制热效果,而后来天冷使用时才发现空调闹罢工, 制冷不制热,即使长时间开机,室内温度最多也只能提高3℃。“说明书上明明写的是冷暖型空调,而这新空调刚用就不制热,肯定是质量有问题。”邹先生看着刚买来不久的空调很恼火。
维权
看空调实在达不到预定的制热效果,邹先生找到经销商要求调换。而经销商称,他们只负责销售,空调售出后如果出现故障需要找“售后”解决。于是邹先生向售后服务站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先后7次来到邹先生家中,检查后均称“空调正常”,工作人员用温度计测量室温时,只测出风口处的温度,称只要出风口温度“达标”,空调就合格,室内其他地方的温度上不去不属于空调质量问题。对此解释,邹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2009年2月,邹先生将此事反映给商水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接案后,赶到邹先生家中调查情况,确认邹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后,消协又把售后服务人员叫到了现场。起初,“售后”辩说空调本身没问题,制热效果差主要是房间没有封闭好。后来,消协把“售后”带到装有同类型空调的其他房间,虽然该房间密封得还没有邹先生家严实,但空调的制热效果却很好。面对这一结果,“售后”无言以对。
案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空调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但邹先生称,通过使用,他对该品牌空调已经失去信任,坚决要求退货。后来,几经调解,经销商最终同意退款,并把空调发回公司检修。
启示
购买电器时,不要忘了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同时,电器买回家后要及时调试,一旦发现问题要马上与厂家或商家联系,不要错过了商品的“三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