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10年3月22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赠品也得“三包”
消协:最好要求商家
把赠品写进发票

  □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商水居民李先生前些日子买了一台冰箱,同时获赠了一台电磁炉,结果电磁炉在“三包”期内坏了。李先生带着电磁炉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赠品不执行“三包”。对此,消协表示,商家此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家之间的竞争也是日益激烈,最近几年,购物有赠品的促销方式悄然兴起。可这些赠品商家一般不执行“三包”,出现故障,消费者在理赔遭到拒绝时,大多选择了沉默。  

  消协表示,依照有关法律,赠品也属商品,因为赠品是以消费者“买”为前提的,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商家赠送的物品就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保证商品的质量。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不仅是在欺骗消费者而且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如果消费者获得的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三包”。

  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家为了规避自身的义务,逃避因赠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在销售商品时会作出“赠品概不退换”、“赠品不执行三包”的声明,这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提醒,市民在购物时最好让商家把赠品写进购物发票。

  线索提供 朱勇勇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时评
   第04版:周口/社会
   第05版:周口/民生
   第06版:周口/便民
   第07版:今日关注
   第08版:国内新闻
   第09版:国际看点
   第10版:体育新闻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心灵驿站
   第13版:医疗保健
   第14版:亲子空间
   第15版:IT/家电
   第16版:广告
本周有降雨 空气质量得改善
春分立蛋
谨防不法商贩借“家电下乡”售假
便民信息超市
赠品也得“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