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3月23日电 记者22日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公安厅规定,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据悉,河南省公安厅为避免执法过程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的发生,出台了《关于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五条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要迅速查清事实,实施责任追究,县公安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局长要向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