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
女子被疾驰的摩托车撞飞,肇事者弃车逃逸。求助警方无果后,受害者亲人被迫出一“下策”:拉着肇事摩托车转遍邻近乡村,悬赏5000元“缉凶”(详见本报3月24日3版报道)。
在法治社会里看到这样一幕,相信不少人都会觉得有点滑稽,继而备感悲哀。是什么让车祸受害者做出如此“不合时宜”的举动?看了整篇报道,笔者并不认为是案件太难查、肇事者太难找,因而不得不发挥群众力量,以此作为警方调查的“有益补充”。恰恰相反,笔者深感在案件调查中,摩托车销售方在下意识地包庇肇事者,而项城交警也不无推诿、不作为的嫌疑。
作此推论有如下依据:肇事摩托车固然没有牌照,但销售方已经锁定——项城市王明口镇上一家摩托车车行。而且,车是崭新的,出厂日期仅为几个月前的2009年8月,售出时间应该更近。
试想,即便如车行老板所说,客户资料被小孩弄丢,在一个到处都是乡里乡亲、到处都是熟人的小镇上,最近卖出的摩托车是谁买去了会没有一点印象?如果肇事车属于需要严格履行手续的摩托车下乡补贴品种,说资料被小孩弄丢就更说不过去了。同理,由于此案件案情之明晰、调查范围之小,警方过分强调侦破难度就颇有推诿、不作为之嫌。
知情者万万不该包庇肇事逃逸者,警方更不能漠然视之,草草介入、草草收兵。笔者认为,正是这种包庇和推诿的“盛行”,才导致了肇事逃逸率的居高不下。换言之,也正是它们助长了肇事逃逸的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