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树木案,判处滥伐树木的农民李某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1月28日,李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邻村农民责任田里的32棵杨树采伐。经鉴定,折合立木材积23.4925立方米。
沈丘警方及时将涉嫌滥伐树木的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无证滥伐树木的事实供认不讳。沈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沈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李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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