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社会
 
 
 
2010年3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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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人“傍”上欠债人
合伙诈骗被判刑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向债务人讨债,结果被对方“邀请”去搞诈骗。近日,河北省威县的刘某被扶沟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04年,河北省威县的刘某下岗后做起了棉花生意,结识了生意人韩某(已判刑)。2004年11月份,经韩某介绍,刘某卖给我省中牟县某棉花厂一批价值37万余元的棉花。由于韩某将货款领走后用于赌博,期间,刘某多次追要,但韩某总是借故不还。2005年4月份,当刘某再次追要货款时,韩某摊了牌底,称钱已花完,并“邀请”刘某一起拉扶沟县某棉花厂的棉花顶账。   

  为避免自己的37万余元打水漂,刘某同意了韩某的建议。二人密谋后,于次日来到扶沟县某棉花厂看货。韩某假称刘某是河北省某纺织公司业务员,骗得了该棉花厂有关负责人的信任,双方很快达成买卖意向。

  2005年4月13日,该棉花厂向刘某提供了一批价值20万余元的棉花,为不引起怀疑,刘某把此批货款付清。同年4月26日,该棉花厂派人将33.856吨棉花送到刘某指定的地点,刘某称会计不在家,打下一张收条后,支走送货司机。后刘某将该批棉花转手卖得货款43万余元逃匿。2009年7月30日,公安机关利用网上追逃将刘某抓获归案,现赃款已全部追回。

  扶沟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冒用单位名义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线索提供 周新红 邹鹏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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