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10年3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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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转让收费成“潜规则”
律师提醒注意规避风险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将租赁的商铺转让,从中获得转让费,似乎已成为租赁市场默认的“潜规则”。几天前,想创业的周先生走访扶沟县城几家打算转让的店面时发现,几乎所有店面都或多或少收取转让费。

  收取转让费渐成“潜规则”

  3月30日,记者对扶沟县城部分商铺租赁市场进行走访,与部分转租人沟通时了解到,商铺租赁确实存在转让费一说。

  县城文化路一家正要转让的商铺店主小王告诉记者,两年前他接手这家店铺时,交给上个店家1万元的转让费,此次他开出的转让费为6000元到8000元。“接手后,店里新添置了空调、货架,再加上装修成本,我认为收取适当的转让费挺合理的。”小王表示,如不是急于出手,他开出的转让费还会高一些。

  据了解,转让费是一种在转让门店使用权时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一般由原承租人向继承租人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店面装修成本,还有老店积聚的人气等无形资产,都会以转让费的形式收取费用。”多数店主认为,收取转让费已成为租赁市场默认的“潜规则”。

  然而转让费的收取并没有一定标准。10天前,小张接手一家位于桐丘路中段的刚开张两个月的服装店时,不曾交过转让费,而与这家服装店一墙之隔的精品店店主小高,在3年前花了5000元的转让费,仅得到一张木桌和一台旧饮水机。据了解,在扶沟县境内,转让费多则三五万,少则几千,如果地段不好、效益差的店面甚至愿意赔钱转让。

  交付转让费担负风险

  由于转让费往往仅是双方口头协议,很容易被人当做从中牟利的名目,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走访中记者了解到,有的商铺转租人并没有投入较多的装修资金,也不附带任何转让商品,但因商铺所处位置好,一般都会向承租人收取较高的转让费。

  “多数人认为转让费是你情我愿的事,但也有不少人从中牟利。”有10年开店经验的杨先生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假如有个地理位置好、人气旺的店面转让时,店主就可能从中赚到很高的转让费。但以高额转让费作铺垫,此后的转让费很有可能“水涨船高”。

  租赁商铺要理性 

  杨先生回忆说,3年前他在县城新建路看中了一间商铺,准备经营折扣商品。租赁房屋时,转让者提出要8000元的转让费。考虑到商铺位于繁华地段生意会好,杨先生如数支付。5个月后,商铺租期到了,然而房东坚持商铺不再出租了。当杨先生找转让者讨说法时,发现对方手机早已停机销号。 

  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南扶正律师事务所的刘应堂律师。他说,转让费并无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它是转让双方意思的表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收取。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与转租人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先了解转租人是否有权转租及出租人是否同意其转租等大致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刘律师提醒市民,在租赁商铺时不要盲目,要了解清楚房屋的各种信息,最好与转租者签一份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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