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新闻
 
 
 
2010年3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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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无须登报声明
冒用他人身份证处10日以下拘留或罚款

  本报综合消息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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