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周口/便民
 
 
 
2010年4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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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异地罚单
要警惕

  □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一周前,沈丘县槐店镇个体商户宋先生接到安徽高速交警的处罚函,汇完钱后才发现自己上了当。

  3月21日,沈丘县槐店镇从事皮革经营的宋先生开车到安徽太和谈生意,返回后的第三天收到一封信,邮寄地址是安徽省阜阳市高速交警机动大队,信中有一张《道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这张罚款单上注明的车牌号码、车型等与宋某所驾驶车辆完全吻合,罚款金额为240元,其中标明超速10%处罚金额200元,拍照费40元,要求宋先生把罚金汇到某银行账号。宋先生按照对方要求汇去了罚金。

  3个工作日后,宋先生没有收到罚款收据,便到沈丘县交警大队咨询。经核实,安徽高速交警根本没有邮寄过罚款单。该县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交警部门是不可能邮寄罚款单的,也不可能有指定的个人账户。广大司机接到这样的罚单后,要及时报警。

  线索提供 东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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