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马治卫
本报讯 明知闫兵(化名)所卖的面包车是赃物,商水县农民李某仍予以收购。日前,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商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李某是商水县谭庄镇农民。2009年夏天,在明知闫兵所卖的五菱面包车是赃物的情况下,他贪图便宜仍予以收购。案发后,在大量物证、人证面前,李某开庭审理中对起诉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线索提供 朱法勇 关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