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新闻
 
 
 
2010年5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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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竟拿来拍卖用于摆摊
江西弋阳城管的做法被法学专家认为不合法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

  人行道缘何成了“拍卖品”?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3月6日,弋阳县城管局在城区贴出《通知》,称将对城区所有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定位定员”,要求摊主们在3月11日前到城管大队登记资料,在3月15日前往该大队拍租摊位,并交300元保证金。

  《通知》称,临时占道拍租摊位的期限为一年,拍租成功后现场签订临时占道协议书,并于次日交纳一年的临时占道费,如未按期交纳,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内容中还注明,夜宵、报刊亭以外的摊点,占道费用按季度收取。

  对于未拍租的摊点,城管部门将进行取缔并予以罚款。

  3月12日~21日,城管大队在其会议室举行了多次摊位竞拍活动。摊位底价视地段、摊点类别而定,有的700元,有的1100元。

  记者看到,摊主们提供的收费票据中,统一开具的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众多摊主反映,对这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很费解。

  至于为何收费名目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弋阳县城管大队大队长诸庆华向记者解释:“由于软件方面的问题,电脑打发票时出不来‘占道费’,只能用‘占道挖掘费’替代了,其实收的就是‘占道费’。”

  据悉,此次拍租之后,城管部门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其中,28家夜宵摊点共收费101600元,41家流动摊点共收费37790元。

  “你说怎么办,下岗、伤残人员多,工作不好找,都要求摆摊设点,只能采取拍卖方式,这样才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弋阳城管局副局长舒弋明强调,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同时让整个城市整洁卫生。

  对于这次拍租,附近居民意见很大:“原来还是临时的,现在好了,一责问经营者,人家说是发证合法经营,油烟熏人,大小便、污水横流,噪音刺耳,只负责收钱,谁来管理呢?谁来负责呢?”

  ■专家说法

  道路怎能成商品 城管怎能成商人

  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吴中华认为,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的竞价拍租资金没有法律依据。一方面,城管部门不具备相应职责。另一方面,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是收费的必要条件,而出于创收目的竞价拍租显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县城管部门将临时占道收费通过竞价的方式变成固定期限的经营场所,也违背了法律规定。

  “城市道路是公共设施,这是妇孺皆知的,政府不应该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设施转化为商品赚钱”,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梁木生表示,“城管局是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无权改变城市道路的公共性将其变成商品,更不能通过公权力将自己转变为商人。”

  梁木生认为,“该事件中,即使有关部门愿望是好的,目的是合理的,也有很多问题可以质疑,比如拍租主体合不合法,客体合不合法,行为合不合法,程序合不合法,所以除了要立即停止执行荒唐的拍租行为,更要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产生了社会危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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