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因丈夫无端猜疑妻子有外遇,一纸诉状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昨日,这起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到起诉离婚相距不到半年的离婚案件已审理完结。项城市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张某、被告邱某都是80后,2009年正月初八结婚。由于婚前彼此了解不多,为了培养夫妻感情,二人一起来到上海打工。期间,由于他们不在同一家工厂工作,离家较远的邱某每次都比丈夫张某晚到家。
2009年6月份的一天,张某见邱某很晚还没有回家,便出门接妻子。半路发现邱某跟一名陌生男子交谈甚欢后,张某生气地返回家中。邱某回来后,张某质问妻子为何很晚才回来,听妻子说是加班,张某很恼怒,便与其激烈争吵。此后二人经常吵架,不久便一起返回项城老家。张某认为妻子外边不轨,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便一纸诉状将妻子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不深,婚姻存续期间感情一般,虽因生活琐事偶尔生气,但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原告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如双方互谅互让,摈弃前嫌,夫妻二人仍有和好可能。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线索提供 牛凌峰 高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