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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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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流氓对强盗”是怎样炼成的

  □盛大林

  

  四年前,杨明柱的家被强拆掉,当地政府将地皮卖给开发商建商品楼;三年前,杨明柱带领一行八九人闯入已经建成的楼盘,一口气占领了三套房子。“这叫啥,这叫‘流氓对强盗’,你强拆了我的房子,就得还我房子,你不给,我就抢,抢了再和你理论。”如今,发生在黑龙江省宁安市的这起由强制拆迁而引发的纠纷仍未完结。(据5月18日《南都周刊》)

  这是一则货真价实的新闻。它“新”在什么地方?一,拆迁首次出现了“反攻”。以往的拆迁,拆迁户都是处于被动抵抗、任人宰割的状态;但黑龙江的这家拆迁户却在所有的抵抗宣告失败、拆迁也早已结束之后“转守为攻”,这不啻为一大“创新”。二,抢占者毫不避讳、自认“流氓”,这也是非常罕见的。

  杨明柱为什么理直气壮自认“流氓”?因为他认为自己遇上了“强盗”。针尖对麦芒,强盗对流氓,这倒也“般配”。的确,当地拆迁办和开发商的行为确实与“强盗”无异,因为他们的强制拆迁是在征地程序不合法且未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看惯了自焚等自残式抗拒惨剧之后,这种“流氓对强盗”的方式确实激爽,但在爽过一阵儿之后,却也让人高兴不起来。试想:如果大家都采用这种“流氓对强盗”的方式解决矛盾,到处都是流氓和强盗的身影,社会还有秩序可言吗?

  事实上,杨明柱一家并不想如此。他们也曾经走过司法程序。可是当他们发现,此案的审判长竟然正是当年执行强拆令的法官之后,就觉得这官司打得没意思了。在“流氓对强盗”的背后,是社会公正的缺失。当公共机构不能为民众提供公正,保障民众的利益之时,民众失去了对法治和公权力的信任,就只能诉诸私人力量,并以“道德退化”的方式完成。

  杨明柱一家的“流氓”行为并不可取,但那些逼良为“氓”的人更应该受到谴责。现代社会还是应该用法制的手段来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依法办事”并不只要求拆迁户的———开发商也应该遵守法律,而政府更应该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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