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因无钱上网,辍学少年小明、小刚(均为化名)结伙抢劫小学生。近日,扶沟县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小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小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扶沟县吕潭乡的小明、小刚都是辍学少年,整日无所事事的他们经常到该乡一家网吧上网打游戏。今年3月3日5时许,在网吧上网花光钱的小明、小刚跟踪3名小学生来到某小学后,拦下他们并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抢走3名小学生身上仅有的11元钱。两人还威胁3名小学生,称中午还要找他们要钱。当天12时许,小明、小刚到学校拿钱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由于他们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