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周口市民王先生这几天很郁闷:5月21日下午,他驾驶桑塔纳轿车行至永登高速扶沟段时,轿车被遗落在路上的一块大石头硌坏了左前轮胎(如图)和机油箱。求助高速路政,不想吃了“闭门羹”;几天来四处奔波,却没有任何单位来承担责任。
当日下午,王先生驾驶桑塔纳轿车从郑州返回周口行至永登高速扶沟段时,忽然发现路上有一块大石头。“我当时的车速约为每小时100公里,看到前方地上有石头后已来不及避让了。”王先生说,车轮碾上石头后,车子一下子“飞”了起来,然后重重摔下,幸亏他操作正确没造成翻车。停稳车,王先生发现轿车的左前轮爆胎,机油箱损坏并开始往外漏油,车辆无法继续行驶了。见路面上有四五块红色的石头,王先生急忙把轿车推到紧急停车带,并按照路旁写有“有困难找路政”牌子上面的电话,联系高速路政部门。
“我打电话的目的,一是想让高速路政联系个拖车,二是想让他们赶紧把路上的那几块石头清理掉,以防再发生不测。”王先生说,他没想到,接电话的路政人员不仅让王先生自己联系拖车,还声称路政人员不可能24小时上路巡逻,这样的事情难以避免。
无奈之下,王先生联系上了一位朋友,一个小时后,他的车子才被拖下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收取有关费用后,有义务保证道路安全通畅。”王先生认为,永登高速路政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散落在路面上的石块,致使车辆在正常行驶中被“绊伤”,这是他们在养护管理中的失误,应就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记者与永登高速扶沟段路政部门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永登高速鹿邑段有个重大事故,他们的人员都处理此事去了。该工作人员表示,路上的几块大石头可能是从前方的车辆上掉下来的,这属于不可抗力,他们能够做到及时清理,但无法做到随时清理。
为了修车,王先生已花费2000多元。他不明白,车辆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难道地上的石头“绊伤”车辆,损失就该司机承担?目前,王先生为维权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