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5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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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处发布预警:
夏季谨防
食物中毒

  □晚报记者 王丽丽

  

  本报讯 夏季气温回升,病菌繁殖力增强,食物易发生腐败变质,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此,市卫生监督处昨日发出预警,提醒社会餐饮单位及学校、工地等各类集体食堂,即将进入高温天气,要谨防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指食用被细菌、毒素污染的或含有毒物质的食品后引起的急性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包括细菌性真菌毒素、动植物和化学性食物中毒。食物中毒具有突然发生、集体性发病、潜伏期短等特点,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还可表现为神经系统、造血系统等病发症状,严重者可危及生命。食品操作生熟不分、交叉污染和加工人员带菌操作等,也是引起食物中毒的重要原因。

  市卫生监督处负责人提醒社会餐饮单位及学校、工地等各类集体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食堂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卫生许可证所核准的范围及项目进行经营,禁止超出许可范围和超出接待能力接待消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餐饮单位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加工、冷藏和洗消保洁等设施,并保持其良好运转;蔬菜、肉类、水产品应在粗加工间内分池清洗;加工制作食品的刀、墩及食品工具、容器等应做到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消毒洗净,防止食品污染;要配置相应的防霉变和防蝇、防鼠等设施,防止食物霉变,防止食物被昆虫和老鼠污染。食品采购应建立台账,按规定索证索票;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新鲜、清洁,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禁止采购病死、毒死以及死因不明或者未取得兽医卫生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采购供应街头无证摊贩加工制作的熟肉制品等。

  市卫生监督处负责人介绍,夏季预防食物中毒,集体食堂以及餐饮业更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和加工;对蔬菜清洗要到位,防止农药污染;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须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凉菜制作应做到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并配有空气消毒、洗手和冷藏等设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不得制售荤素凉菜。做到餐用具彻底清洗,严格保洁,防止二次污染。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餐饮供应单位应立即停止供应并封存可疑食品,及时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救治,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线索提供 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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