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上午10时许,台湾“高等法院”就陈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及洗钱案等六大弊案进行二审宣判。陈水扁判刑20年,剥夺公权10年,罚金1.7亿新台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判20年,剥夺公权10年,罚金2亿新台币。陈水扁儿子陈致中被判一年零二个月。
虽然刑期和罚金较一审都有了明显减轻,但陈水扁对二审结果仍然表示不满,他说应该是无罪的。陈水扁的律师称,等待第三审能否发回再审。
另外,陈水扁律师11日表示,当日下午再次汇回300万美元陈水扁家族海外存款。此前,扁家当初被瑞士检方冻结的2100万美元,已汇回5笔,共计452万多美元现金。11日凌晨,台湾检方特侦组称,又有700万美元已完成交割。至此,总计约1152万美元,折合新台币约3.6亿元已汇回台湾检方,超过扁家“海角7亿”的半数金额。
合议庭在11时召开延押庭,决定至今已羁押500多天的陈水扁是否继续延押。截至记者发稿时,延押庭的合议结果尚未定论。(宋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