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父亲为祖母办丧事时,因舅爷有意见施“家法”,自感没面子的鹿邑青年时某为了刹刹舅爷的威风,就用水果刀将舅爷扎伤。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时某是鹿邑县生铁冢乡某村青年。2009年9月25日,时某的祖母因病去世。时某的父亲时某某准备按照当地风俗给母亲办丧事,当天下午,时某某向其舅父刘某说出自己的想法后,刘某认为时家不够排场,二人遂发生争执。刘某见时家不按照自己的意见办丧事,就施起“家法”来,对时家家人进行惩罚。此时,年轻气盛的时某觉得舅爷是在办自家的难堪,心里感到非常“窝火”,他找到舅爷理论,但舅爷却固执己见。恼羞成怒的时某决定刹刹舅爷的威风。于是,时某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向舅爷刘某的胸部,致使刘某因伤住院20天,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时某主动赔偿刘某医疗费、住院费等各种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时某认罪态度好,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线索提供 李森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