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必须每月每月两次上报进度,因人为因素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月报制度是为了及时准确掌握所属各地“校安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管理与拨付、工程相关费用的减免等实施动态,在确保工程资金使用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校安工程又好又快实施。按要求,各县(市、区)校安办每个月必须填写《河南省校安工程进度半月快报表》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月报表》报市校安办。市校安办对每一所项目学校实施监管,对各县(市、区)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校安办。省校安办对各地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比较、排名后,每月5日、20日通报各地校安工程施工进度。并以此为依据对各地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据了解,省、市校安办将不定期地深入学校组织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对人为因素影响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