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模仿警匪片中的绑架情节,项城男子田某伙同他人绑架一女青年后,向其家人勒索财物。正当这伙人等人送钱时,警方从天而降。6月12日,项城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田某因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8年1月22日,在项城市湖滨路,看到女青年罗某穿戴时髦,开昌河车外出的田某和田某某、王某(均已判刑)认为罗某有钱,尾随其后来到一偏僻处后,3人强行将罗某绑架到车上,迅速逃离现场。田某将罗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和90余元现金抢走后,学着警匪片中绑架的情节,向罗某家人勒索现金3万元,并威胁不让报警。罗某的家人与田某等人周旋的同时及时报警。次日下午,就在田某等人等着罗某家人来送钱时,警方乔扮罗某家人从天而降,一举将田某等人抓获,并成功解救出罗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暴力方法绑架他人,并在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触犯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即定绑架罪一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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