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稀银
7月31日13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目前井下水位仍在上涨,救援工作困难较大。(8月2日央广新闻)
透水事故26人被困井下,只有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这不能不让我们想起1994年末新疆克拉玛依那场大火,正是那句“让领导们先走”, 保证了同样是观看演出的自治区验收团和本市所有官员以及场内工作人员迅速撤出火灾现场,而在他们中只有个别人灼伤的背后,是325名师生和家长葬身火海。
那么,在鸡西这起透水事故现场又是如何上演“让领导先走”的呢?
既然只有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可见井下当时并无如克拉玛依大火中那位指挥领导先走的教委副主任那样的第三个领导。如果是24名矿工集体发出“让领导先走”,那起码应该有几位矿工护着领导安全升井,或会先有部分矿工和领导一起升井。面对两位领导的“让我们先走”,只能说他们并没有真正下井。
首先,矿领导下井完全是被动。在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领导带头下井的压力下,一些煤矿的领导渐渐意识到不下井不行了,加之近来频发的矿难之中没有一位领导在井下的事实,促使他们无法回避矿工井下安全之忧。于是,才有了此次透水事故现场终于有领导在井下带班的事实,但这样的带班显然十分被动。
其次,矿领导下井没有监督。领导下井不下井,矿工们根本无法监督,即便他们下井了,但离真正的带班、及时发现或排除险情相差十万八千里。完全可以推测,如果两位领导与24位矿工在一个工作平台上,那他们绝不可能如此轻松脱身。我们怀疑,他们虽然下井了,但人却守在升井或缆车旁,以便在发生危险时能在第一时间逃跑。如此做派,甚至比不下井还要恶劣。
再次,矿领导下井与安全无法画等号。原以为,只要有领导下井,矿工就无井下安全之忧了,结合这起“领导先走”,想必那些提倡领导下井阻断事故频发者,不得不回味出“强扭的瓜不甜”的道理。不是出于主动,而是出于形式,如此领导下井有若无;没有一种处罚机制迫使领导主动下井,那下与不下又有何两样?
没有一项制度将领导的命运与矿工的命运紧紧地捆绑在一起,那矿工的危险又怎会成为矿领导的危险?虽然没有哪一位矿领导希望出事故,但出了事故他们却频频化险为夷,顶多是多出点钱,自己再被象征性地拘留数日,遇难矿工的尸骨未寒,他们则又可以东山再起……如此低成本,他们下井的意义又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