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办法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包括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
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转发给各银监局、各地方物价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各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了解,银监会、发改委拟取消银行的7项服务收费中,有些业务目前不收费,如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且收费不低。此外,各个银行的零钞费、ATM跨行查询费已被叫停。
(熊焱)
7项服务不得收费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质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
■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
■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口令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口令、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