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8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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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未缴“交强险”
罚款1500元!
不是车主的驾驶员很郁闷

  □晚报记者 王晨

  

  本报讯 近日驾驶员小李很是郁闷。8月10日,他驾驶公司车辆,由于车辆未缴纳“交强险”,在周口市区汉阳路与七一路交叉口交警二大队民警给小李开了1500元罚单。

  交警大队二大队执勤民警介绍,当晚8时许,小李驾驶一辆现代车被开展涉牌涉证专项行动的交警拦下检查驾驶证与行车证,发现该车未缴纳“交强险”,遂对小李开了罚单。

  “不是我的车,也用不着我来缴‘交强险’,难道还要给我开罚单?”面对小李的质疑,二大队交警解释,因为罚单是针对驾驶员来说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未缴纳“交强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后即扣留机动车,直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后,同时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由于罚单只能是针对驾驶员开,所以驾驶员如果开的不是自家车,一定要多留意车辆的各个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针对私家车车主,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除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外,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要每2年检验1次。新车续保“交强险”,以小型轿车为例,小轿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法定保险,按照有关保险条例规定,每年投保一次。6年内的新车在年检与投保之间,显然存在一个时间差,车主在车辆注册登记后的第二、四、六年,容易忽视购买“交强险”。

  线索提供  王全治 张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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