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8月13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罗彩霞案”,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异地在湖南省长沙市公开开庭审理。第一被告王佳俊本人没有也未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原告罗彩霞出庭。
王佳俊和罗彩霞均为2004年湖南邵东县一中298班届文科毕业生,且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的总成绩为514分,王佳俊的总成绩为335分,都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找到时任罗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并通过他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然后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结果,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8年,王佳俊以罗彩霞之名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发现身份证号被人冒用。至此,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浮出水面。
法庭上,诉讼双方就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罗彩霞损失的状况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罗彩霞撤回对王佳俊的诉讼请求,被告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300元由王峥嵘承担。庭后,法官走下审判台,原告、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