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没到公安部门备案,不行!8月13日23时许,太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对该县老冢镇北村一废旧金属收购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收购站没有到公安机关备案,遂依法对该收购站老板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到公安机关备案。
当天20时许,按照“平安一号”行动要求,太康县公安局出动警力对该县老冢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当天23时许,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10余名民警来到老冢镇北村进行检查,当他们走进一家废旧金属收购站时,发现该收购站收购有报废机动车、农用机械数辆。当民警现场检查该收购站的收购登记簿时,发现该收购站对所收购的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
“请出示你们的许可证……”随即,在民警的要求下,该收购站老板从房间内拿出工商营业执照,但是却不能出示公安部门核发的备案许可证,后经民警询问得知,该收购站老板到工商部门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后,并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随后,民警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8条、第22条之规定,依法对该收购站老板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到公安机关备案,对其收购废旧金属不如实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民警提示广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在领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15日内,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领取备案许可证,否则将依法进行处罚。
太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7月26日以来,他们对全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检查,对没有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收购站点,均依法进行了处罚。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加大清查力度,确保全县废旧金属收购行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线索提供 王济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