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不具备承运危险货物条件的车辆,不能私自运输烟花爆竹!8月17日晚11时许,太康县公安局五里口派出所依法查扣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面包车,并对司机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当晚11时许,该县五里口派出所民警上路检查过往车辆期间,发现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里装满了用牛皮纸包着的烟花爆竹。他们清点后发现,车内装有大鞭炮21挂、小鞭炮50捆。民警让司机出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可司机不能提供任何资质证明以及运输手续,该车也没有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
民警调查发现,该车不仅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条件,而且没有办理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他们依法对司机作出了治安拘留7日,没收全部烟花爆竹的处理决定。
太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刘警官介绍说,烟花爆竹承运人要向公安机关申请“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承运人要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要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具备防火、防盗功能,并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明,禁止装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线索提供 查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