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2版刊登的《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一文第二段中,“成年居民10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每人40元”应为“成年居民6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每人20元”,特此更正。
本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