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8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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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缴没缴 双方起纠纷
业内人士提醒:保费按时缴,票据要存好

  □晚报记者 程文琰  实习生 周楠

  

  本报讯  昨天,市民尹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十几年前为儿子办了一份保险,缴10年保费,孩子满18岁后就可以每年从保险公司领取受益金。如今儿子已经领取了3年的受益金,保险公司却告诉她还有一期保费未缴,尹女士对此产生疑惑。

  据尹女士介绍,这份“66鸿运(B型)保险”是她于1998年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办理的,每年缴1423元保费,缴10年,儿子18岁后就可以领受益金了。2007年,尹女士的儿子满18岁,开始从保险公司领取受益金,如今已经领了3次。可几天前尹女士再去领今年的受益金时,保险公司告诉她,她还有最后一期保费没缴,必须先补上。

  尹女士说,由于这几年收拾房子,票据都已经遗失,她也记不起保费自己到底是不是缴齐了,“但既然我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到受益金,就说明我已经将保费缴齐了”,尹女士一再向记者强调。

  根据尹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昨天联系了这家保险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公司电脑系统显示,尹女士确实有一期保费未缴,而且她也将之前缴纳保费的票据都丢了。尹女士能领到3年的受益金,是因为公司有一项便民措施,就是先领后补,受益人满18岁后就可以领受益金,客户可以用这笔受益金缴纳保费,免去周转的麻烦。但在没有缴齐保费的情况下,受益金也只能领取3次,所以尹女士在领了3次受益金后,仍没有缴纳最后一期保费,保险公司不得不通知她尽快补上,否则将面临保单失效的麻烦,暂时领不到受益金。

  了解情况后,尹女士表示自己会抓紧时间将保费补齐。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既然投保,保费一定要及时缴纳,票据更要好好保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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