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我的高利贷,就给他缓刑
一女法官为还赌债借了3万元高利贷,为免还高利贷,她借审判案子的机会,对高利贷债主的朋友进行了从轻判决。
原重庆市涪陵区法院女法官张某好赌,2006年,为还赌债,她向王某借了高利贷3万元。2008年2月初,与王某关系亲密的齐某因窝藏手枪被提起公诉。事发后,王某向张法官询问用什么办法可以对齐某判处缓刑。
张法官让王某准备齐某在青川地震时见义勇为的证明,还对王某表示,如能判处齐某缓刑,王某应免去她借的3万元高利贷,王某答应了张某的条件。最后,张法官负责该案审理,齐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近日,在法庭上,被告张某辩称,她只是给予王某法律上的咨询建议,只是违纪行为,并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