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扶沟县城居民朱某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痛改前非,还公开贩毒,在暴利的驱使下,他的妻子岳某竟帮助其贩卖毒品。8月24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岳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3年10月,朱某因容留、介绍卖淫、盗窃等数罪并罚,被扶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5个月,2007年2月刑满释放。
2009年8月至当年12月,不安分的朱某从安徽省临泉县一杨姓男子手中陆续购买了5000多元的毒品,加工后出售给万某(另案处理)等多名吸毒人员。12月30日下午,朱某再次从杨姓男子处购买了5克海洛因,次日,朱某将海洛因重新调配分装后,让妻子岳某以200元/包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万某等人。今年1月份,扶沟警方获知消息后,迅速出击,将朱、岳夫妻二人抓获,并从朱某身上及其租住屋内缴获毒品29小包,经鉴定,这些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5克。
《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贩卖不满10克的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贩卖为目的,非法买卖毒品;岳某明知丈夫贩卖的是毒品,仍帮助其非法销售,因此,他们都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另外,朱、岳夫妻二人共同贩卖毒品,系共同犯罪。其中,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岳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线索提供 张继超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