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该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农民工和其他职工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武汉市一些建设单位以饭票来抵工资,变相克扣、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明显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据了解, 在当地这种违法行为并非个例,而且存在了很长时间。
工地内部流通代金券
在武汉市山河集团银泰大智家园工地,工人们使用内部饭票买饭,看起来和一般的食堂没什么两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的饭票不必用钱买,而是随便领。
记者从几位正在用餐的工人那里得知,他们的酒和烟都是用工地上的钱票买的,红色的票据就是山河集团大智家园工地上发放的购物用的钱票。白色和蓝色的是工地上发的饭票。在另外一家中浩三阳外滩项目的工地上记者看到,这里的饭票既可以买饭,也可以购物,是一票通用。在工地的小卖铺里,这些钱票可以购买商品。
其实,像这样自行印制代金券,并在内部进行流通的工地,在武汉市不止一家。记者走访了不同的工地,见到了各式各样的饭票和钱票。
负责人否认发钱票
奇怪的是,有的工地负责人却并不愿意承认用钱票购买商品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大智家园工地现场,记者见到了一位工地的负责人,当记者向他询问给工人发钱票的事儿时,这位负责人却一口否认。
工人们说,他们领了这些票子,事后老板是要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的,领的饭票越多,就意味着工资被扣除的越多。本来要吃饭工人用钱换钱票即可,但是工人们说,老板根本就没有发换饭票的钱,要吃饭他们就必须领票。这些工人手头没有一点现金,出去遇上一些必要的消费怎么办呢?老板似乎考虑到了这一点,工地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拿现金每个人只能拿到自己月工资总额的10%到20%。
违反《劳动法》
明明是用饭票抵工资,可负责人却称让工人们领饭票是一种借支。这种以借支名义发放饭菜票,然后再从工资中扣除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武汉市的建筑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人员向记者表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彭燕娥说,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按《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允许用实物或者其他代金券的方式代替工资。
变相拖欠工人工资
除了用票证抵扣工资之外,问题还并不止于此。以一个工人月工资3000元为例,在工地上吃一顿饭6元计算,即使天天在工地上吃饭,一个月下来也不过花费600元的饭票。再加上按20%领取的现金600元,两者之和也就12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工人每月至少有1000多元被老板拖欠。不少工地的工人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在这些工地上,每名工人每月被拖欠的工人少则一两百,多则几千元,这些钱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老板来说,这样做就多了一笔流动资金,而对工人来说,每月领到的现金越少,被拖欠的工资就越多,到年底拿不到全额工资的风险就越大。在武汉市,就不止一次发生过工人工资年底无法兑现的事情。
举报人告诉记者,他曾多次向武汉市建管站和劳动检察大队反映过这个问题,而这两家职能部门却都表示,从未接到过这样的举报。记者仅在武汉市采访的几天里就发现,有多个工地存在着这种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