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在农村,兄弟三人。大哥是公社书记,二哥是农村社员,我在部队当兵。1974年,我们兄弟三人先后娶妻生子,父母年过七旬,我们这一大家子14口人。父母每天为一家人的衣食操劳,感到力不从心,多次和我们商议分家之事。
这年的一天,父亲把我们哥儿仨叫到一起,正式商议分家的事。开始大家都默不作声,父亲便拿出一套方案:三处房产,有新有旧,共9间房,哥儿仨抓阄,谁抓哪套要哪套。关于赡养老人,你们哥儿仨各尽所能,但必须说个数定下来,以便执行。
大哥大嫂4个孩子6口人,只有大哥每月47元工资,大哥说每月可拿5元钱给父母。二哥二嫂3个孩子5口人,二哥二嫂每月在生产队挣50个工,每个工值0.5元,二哥说每月也拿5元钱给父母。我爱人带着一个女儿在农村老家,我在部队,每月60元工资,我说每月拿10元钱赡养父母。
自报家门后,父母很高兴。这时大哥说,三套住房就不用抓阄了,那套新三间给老二,剩下的两套让我挑一套。这时我说话了:“二哥工分值不高,又是一年一兑现,每月拿出5元钱有困难,让二哥每月拿5个工,用工分给父母换粮食。”
这个家分得父母高兴,我们哥仨也满意,全家皆大欢喜。后来我听说,生产大队还把我们分家的事在大嗽叭里广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