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因儿子有残疾,本打算事后给亲家买辆新车以讨好儿媳的扶沟县大新镇村民王某,利用偷配的钥匙盗走了亲家的机动三轮车。不料王某的“好事”没做成,反而丧失了自由。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判处拘役王某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与贾某本系亲家。由于王某儿子的耳朵有点聋,为讨好儿媳,王某盘算着偷走贾某的机动三轮车后再给其买个新的,“好让我儿媳高兴高兴。”2010年7月6日15时许,王某翻墙进入贾某院中,利用偷配的钥匙盗走了贾某的“银翔牌”红色老年机动三轮摩托车,后该三轮车经鉴定价值3315元。事发第二天,王某就来到贾某家中,向其承认了偷车事实,并将三轮车送了回去。
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由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且所盗赃物已退还,可对其从轻处罚。
线索提供 邹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