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居民赵先生:我是一家经营农副产品的企业负责人,经常到外地收购农副产品,请问到外省市、县收购农副产品如何开具收购发票?
周口市国税局12366服务咨询热线: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加强农产品经销加工行业增值税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收购发票开具管理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为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农业生产者个人,且仅限于在本省市、县范围内开具,不得跨县、市使用,对于省辖市内各区之间可以跨区使用。如果您的企业长期异地收购,可以在收购地成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认定,按规定领购、使用当地发票。
晚报记者 李瑞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