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近日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推出车辆管理方面的五项新举措。
《通知》要求:一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无须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具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也无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实施,既可以大大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程序,又可以减少群众办理登记前检验车辆的费用。
《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动车外观彩色相片、拓号改由厂家随车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