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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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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各地排查“伪低保”

  本报综合消息 到年底前,各地将对城市低保户认定进行排查,排查内容之一是,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实现“应退尽退”。

  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将有价证券、存款、房、车等财产作为认定低保的重要依据。另外,为保护低保对象隐私,不提倡对低保申请人进行网上公示。

  按照通知要求,家庭收入是认定低保户的基本条件,但家庭财产也要作为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民政部称,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另外,通知称,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收入包括税后工资、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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