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天文是来自苏南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在工程建设中因资金紧张,不惜以高息向社会吸纳资金近3000万元,用以项目开发,但因企业运转不畅,其所借资金两年之久仍无法偿还。最终,黄天文被债权人“揪到”了公安局。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2010年9月16日,江苏省宿迁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