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义 安琪 晁俊雅
在鹿邑县检察院,岳淑梅是一位清秀文气的女检察官,但论起办案来,众多男同行也不得不对她跷起大拇指。岳淑梅进入检察院17年来,一直在公诉科工作,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准确率达到了100%。
为提高诉讼效率,岳淑梅办案的原则是“小案不过周,大案不过半月”,形成了快速高效的办案作风。2007年底,鹿邑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涉黑团伙案。岳淑梅接案后,连夜阅卷,指导侦查人员补充取证,仅10天就将该案9名被告人起诉到法院,主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对涉案金额小、情节较轻的轻微刑事案件,岳淑梅积极与法院和看守所协调沟通,进行集中开庭或提审。最多时,她一个上午开庭4次,一次连续提审11人。办公室里,经常看到她伏案工作的身影,别人都下班了,她还在电脑前制作着法律文书。
加强诉讼监督,保障执法公正,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守护心中的天平,是岳淑梅始终奉行的执法理念。办理高集乡侯河洼村村民侯某盗伐林木案时,岳淑梅发现在如何伐树、卖树、钱的数额、钱币的面值上都存在疑点。经查证,因侯某父亲病故,欠债很多,在他外出打工期间,其母将行政村在自家责任田边的两立方米的杨树卖给了收树人。岳淑梅随即向检察长汇报,及时将卷宗退回补充侦查,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被告人龚某抢劫一案,属“两抢一盗”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岳淑梅审查后提出抗诉意见,案件抗诉后,罪名由一审的寻衅滋事罪改为抢劫罪,刑期由原来的8个月改判为4年,受到了周口市检察院和鹿邑县检察院领导的好评。
在金钱、亲情、友情、权力面前,岳淑梅切实做到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她承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处置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举报。她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岳淑梅有一个中学时很要好的同学,现在深圳做生意,有一天突然回来找到她,为一个亲戚说情,想请她网开一面。岳淑梅婉言说:“咱是监督机关,自己要是不依法办事,以后还怎么监督别人?你总不能让我为了你的面子,而丢了我的位子吧?”同学为她的公正和真诚所感动,不再提求情的事了。
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她累倒了,到医院检查后才发现,她颈椎、胸椎、腰椎都有问题。在医生的劝说下,她万不得已才去医院住院治疗。身体稍有好转,她就不顾医生的劝说,戴上厚厚的腰围,又回到了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