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3个月前,沈丘张先生在该县某洗脚城花588元办了一张消费金卡,办卡后曾消费过一次,卡内显示还有余额468元。10月25日下午,他再到该店消费时,洗脚城服务人员却告诉他洗脚城易主,其所持的金卡已作废。张先生要求换成现在使用的金卡,遭洗脚城现任负责人拒绝,张先生遂投诉到该县消协.
沈丘县消协工作人员给该洗脚城老板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因此,洗脚城不应以换老板为由不给张先生退换消费金卡。该洗脚城老板同意给张先生换成等价值可用的消费金卡,并向其赔礼道歉。线索提供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