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2月1日起,乘火车旅行的儿童购票线将上调10厘米,超过1.5米时才需买全价票。10月30日,铁道部在其客服中心网站上公布了修改后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的内容,新规将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学生票购买增加限制
规定修改前,原先身高1.1~1.4米的儿童可购买儿童票,修改后的新规规定:“承运人一般不接受儿童单独旅行。随同成年人旅行的身高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简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
新规新增了3种不能购买学生票的情况,其中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学生证优惠乘车区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学生票的使用也增加了限制,新规删除了“不回家而去境内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一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普通车改签须开车前
对比老规则,之前普通车在开车两小时后都可改签,但新规修改为“改签车票须在开车之前”。但坐动车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时,当天都能改签。
对于此前一直备受争议的“车票回收无法报销”的问题,此次新规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新规删除了“出站人员的车票和团体旅客证应收回。旅客要报销凭证时,硬纸卡片式车票应把右端发到站名撕下,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交给旅客”和“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如持学生票要求报销时,应补收全价票价与学生减价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的规定。
另外,新规扩大了伤残军人证和警察伤残证的有效证件发证部门,旧规中“伤残军人证”和“警察伤残证”仅限于民政部颁发的统一式样,而新规中改为“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