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0月3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就凤凰“少女跳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4日,被告人林义、龚丞、韩晓东、徐磊和王凯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K粉”等手段,欲与被害人邱某某、侯某发生性关系,虽因被害人强烈反抗等原因未得逞,但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5名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导致了被害人邱某某坠楼身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据此,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义、龚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韩晓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徐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王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0044元。
■新闻回放
16岁的湖北少女阿红到湖南凤凰旅游,却被当地多名男子带到酒店猥亵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阿红酒店9楼跳下,当场死亡。
消息最初从网上传开,引发各种猜测和议论。9月22日,凤凰县公安局回复:9月4日,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死者为16岁湖北女性邱某,案件已成功侦破,5名嫌犯已被刑拘,其中包括一名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和一名交警大队协警。9月29日,湖南省凤凰县公安局向阿红的家属提供了3份《凤凰县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阿红系高坠致死,其体内含有氯胺酮(K粉)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