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扶沟县人民法院日前宣布,该院相继宣判了6起乡镇中心学校单位受贿案件,6个中心学校被判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各1万元,6名中心学校校长和2名会计被判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这6起中心学校单位受贿案中,受贿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涉案金额最高竟达22万余元。其中,扶沟韭园镇中心学校受贿时间持续最长,且从2003年以来年年受贿。这些中心学校受贿的手段是利用管理辖区中小学校的职权,收取书店、个体业主、卫生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单位在图书、体检和保险等方面给予的回扣。这些回扣成为中心学校的“小金库”。
扶沟法院审理认为,这些中心学校,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构成了单位受贿罪。6名中心学校校长与2名会计作为中心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了单位受贿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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