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杜欣
本报讯 由淮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太康县原县长范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日前由淮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据审查,范某在2000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驻马店市财政局预算科长、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新蔡县委副书记,太康县代县长、县长期间,先后3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08年5月间,范某利用担任新蔡县委副书记职务的便利条件,将用于办私事的花费开具了一张面额为1.58万元的假发票在新蔡县委办公室报销,所得赃款据为己有。
线索提供 杨仲杰 王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