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项城青年王某伙同他人在短短5个月内,疯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及其他物品,数额巨大,造成了极坏影响。案发后,慑于法律的威慑,王某被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1月15日下午,记者从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盗窃罪,现年36岁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王某伙同郑某等7人(已判刑或另案处理)分别在项城市官会镇刘楼小学院内的联通机房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上海大金牌空调1台,造成设备运行中断近5小时,间接损失60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3950元;盗窃中山恒立牌电池48节,造成通讯设备多次停电无法正常工作,间接损失30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7900元。在该市郑郭镇聂寨网点盗窃正在使用中的200对通信电缆360米,造成项城(关口)局至王集4692局向网间通信全阻,189户用户通信中断29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0015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4824.8元。
2007年3月28日凌晨,王某伙同郑某等7人窜到河南省原阳县境内,盗窃了官厂村至张守仁庄之间正在使用中的300对通信电缆线280米,造成官厂网点291户网间通信中断62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0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5892.8元。次日凌晨,王某再次伙同郑某等7人在原阳县境内盗窃大宾支局小庄至沙岭村之间正在使用中的200对和100对通信电缆线各900米,造成小庄网点296户网间通信中断63小时,直接经济损失3800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分别为37062元和20205元。
案发后,王某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王某闻风潜逃,从此过起了流浪生活。2009年12月11日,迫于法律的威慑,王某到项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故从轻处罚。线索提供 牛凌峰 陈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