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社会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婚前购房或认定为个人财产
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最新解释征求意见

  本报综合消息 11月15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第三者索要补偿不支持

  《解释三》还对婚外恋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   (北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时政要闻
   第03版:时评/综合
   第04版:周口/社会
   第05版:周口/民生
   第06版:周口/便民
   第07版:国内/视点
   第08版:国内/社会
   第09版:国际看点
   第10版:亚运特刊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读书/广告
   第13版:汽车周刊
   第14版:汽车/资讯
   第15版:汽车/服务
   第16版:汽车/广告
我国最先进渔政船开赴东海执法
第八届珠海航展开幕
为保平安
公款摆宴祭神
网上惊曝“回扣清单”
学生限重
增加1斤罚10元
大型展台搭建时间
不少于5天
婚前购房或认定为个人财产
“男孩危机”已蔓延到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