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地产/家居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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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调查结果:
廉租房保障资金被挪用1.5亿

  近日,国家审计署在其官网发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介绍了审计署分别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9个省市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重点调查达32个地级以上城市。审计公告披露了五大问题。

  问题一:资金提取比例不达标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审计公告显示,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问题二:租房补贴成了“生活补贴”

  审计公告显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问题三:廉租房不配套出现退房

  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

  问题四:廉租房住户欠费238万

  审计发现,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截至2009年底,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

  问题五:保障资金被挪用1.5亿

  审计报告指出,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

  (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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