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保彰
本报讯 因串门时被邻居刘某家的狗咬伤,事后,沈丘农民郭某嫌刘某支付的医药费太少,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沈丘法官通过耐心调解,刘某最终同意赔偿郭某800元钱,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9月24日,沈丘县槐店镇村民郭某到同村刘某家聊天,不料刚一进院,刘某家的狗就扑上去,照着他的右小腿狠咬了一口。郭某被狗咬伤后,立即来到该县疾病控制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事后,刘某拿出100元钱,说是付给郭某的注射疫苗费,郭某认为刘某给的钱太少,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鉴于双方比邻而居,11月22日,沈丘法官将郭某和刘某约到一起,耐心地跟刘某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生建议郭某注射疫苗符合规定,郭某要求赔偿误工费也符合法律规定。”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话语很快就促使他们达成了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郭某医疗费800元。线索提供 李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