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民生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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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契税新政今起执行
●个人购买90㎡及以下唯一住房,按1%税率
●个人购买90㎡以上、144㎡以下唯一住房,按2%税率
●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4%税率

  □晚报记者 孙建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获悉,从11月29日起,我市市民购买唯一的普通家庭住房的,可享受契税优惠。

  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11月29日起,我市对个人购买90㎡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以上、144㎡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4%税率征收契税。

  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负责人介绍,虽然国家和省厅要求从10月1日开始实施,但政策从国家下达到地方,在落实和推行上还有一定的时间差。从今天起,我市财政契税部门按照房屋契税新政开始操作、办理。这一契税政策有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是给予保护和支持的。

  针对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如何认定?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负责人介绍,凡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取得房产登记受理单后,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具体资料范围及办理要求如下:房产登记受理单、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携带查验)、家庭成员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原件携带查验)。此外,未婚单身的纳税人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离婚者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原件);房屋拆迁后无房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契税部门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于经认定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条件的,市房屋管理部门将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认定书”给纳税人。

  符合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到契税窗口申报缴纳契税时需携带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认定书”,填写“家庭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购房者需到场签字,未成年子女可有父母代签)之后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对这一契税新政策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8280678进行咨询,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将负责做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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